喝酒不开车炒股配资网站拾必选配资,开车不喝酒
这句警示语大家都耳熟能详
但是常常有人心存侥幸
把这句话当耳旁风
有人认为自己技术高超
有人认为只是喝了一点点
有人认为行驶距离很短
还有人认为太晚了没有交警查
这些“自以为是”往往酿成大祸
近日,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在杭瑞高速大理收费站,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、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。
8月15日晚,三大队按照“夏季平安护航行动”和“第三片区高速公路突出交通安全风险联合整治”工作要求,在辖区各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专项行动。20时50分许,大理收费站执勤组在对云L3***A号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,发现驾驶人存在酒醉驾嫌疑。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,驾驶人杨某刚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/100ml,杨某刚对检测结果无异议。
后续调查中,杨某刚自述当晚20时许晚饭期间喝过一瓶啤酒,自认为仅喝一瓶啤酒不影响驾车,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,所幸被公安交管民警查获,避免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。民警在现场依法扣留杨某刚的机动车驾驶证,并告知其配合继续调查,车辆由杨某刚联系的代驾驶离现场。
8月18日,“杨某刚饮酒后驾驶云L3***A号小型普通客车”一案调查结束,违法事实存在、证据确实充分、当事人承认实施违法,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决定对杨某刚处:罚款1500元、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、暂扣6个月。离开前,民警再次告知杨某刚及时参加满分教育和考试,在考试合格驾驶证返回之前,不得驾驶机动车。
交警提示
饮酒、醉酒后驾车的行为
既是对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漠视
又是无视法律规定、明知故犯
广大驾驶人须牢记“酒后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
来源:大理交警
编辑:陈琳玲
值周:杨丹妮 张辉
主编:李胜
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(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)
第五章 生态保护缓冲区保护管理
第四十七条生态保护缓冲区内禁止下列行为:
(一)围堰、网箱、围网养殖;
(二)建设高污染、高耗水、高耗能项目;
(三)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入河排污口;
(四)建设畜禽养殖场、养殖小区;
(五)捕捞大理裂腹鱼等珍贵濒危鱼类,猎捕、销售野生水禽、蛙类等两栖动物;
(六)擅自引进、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;
(七)从事餐饮具和被服消毒、洗涤等经营性活动;
(八)绿色发展区内禁止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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